12月12日,一宗發生在2019年11月2日的灣仔暴動案判刑,4名被告難逃入獄命運。被告之一、女文員林梓橋在庭上狂言,指未為還押兩年後悔,亦為「企出嚟」而自豪,更稱與其他「手足」一起承擔代價,是其榮幸云云。
乍聞是一臉慷慨,但事實被告在保釋候審期間,曾試圖離港赴英,而且更透支現金,不過最終在離境時被攔下而已。既要選擇離港,卻又要與「手足」一起承擔,這個「矛盾」的情景是否似曾相識?
這正正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國安嫌犯黃之鋒,一面說要與「同路人」作戰到底,一面求美庇護的一幕不謀而合。
激昂說話是最觸動人心。大家細心留意,黃黑說這種話的時間點,往往是自身安然無恙,又或是一敗塗地之時。
兩種情況,兩種極端。
楊岳橋、郭家麒等政客屬前者。在自身安然之下,凡事均敢宣之於口,愈是激昂,愈是收穫支持,撈得最大的「政治好處」。但當受審之際,熱情消散,只願減輕刑責,所以才會有退出公民黨,甚至主張解散舊東家的情況。
至於林梓橋則屬後者,輸無可輸,放手一搏,不惜在法庭上大放厥詞,宣揚理念,毫無悔意之餘,為的是鼓動殘存的「同路人」。某程度更是展現出「攬炒」心態,自己衰,更不介意引導他人一齊衰。
兩種極端,其實也只是自私。
不論說話如何冠冕堂皇,甚麼齊上齊落,又或是如何「愛香港」,說到底只是想要聚聲勢顯身價,又或是要有人「墊屍底共陪葬」。
時至今日,假如仍有為「榮幸」、「光榮」等黃黑謊言而受感動者,只可以說果然是同路人——同是一群恐要面對牢獄、走投無路之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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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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