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所有電台及電視台有責任向公眾提供正確認識國家的資訊。通訊事務管理局(7月17日)展開公眾諮詢,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提出11項建議,當中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播放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等節目的本意,是向公眾提供及推廣有關正確認識國家的資訊,加強國民身份認同,同時維護國家安全。不過如持牌機構為恪守持平規定,在相關節目中加入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或構成違法風險,通訊局因此作出豁免,以改善持牌機構的困境。
通訊局亦提出放寬轉播節目的規定,若電視台及電台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毋須遵守業務守則。當局表示決定相關內地節目或頻道能否獲得豁免,會考慮內容有否宣揚正面社會價值和美德等因素。有關咨詢將於8月16日結束。
期望通訊局透過今次諮詢,完善相關政策和規定,以便電台及電視台製作更多有關國民教育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節目,培養年輕人正確的國家觀念。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38839/日報-港聞-國安節目研免-持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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