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友涉侮辱國旗及區旗判囚18日。32歲男平面設計師翁政文涉於2022年十一國慶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外毀壞國旗和區旗。今日(7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為阻嚇他人再犯同類型案件,即時監禁在所難免,故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8天。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家愛國愛港,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亦曾到黃埔青少年軍校受訓,也未曾參與黑暴運動。辯方續指,被告明白侮辱國旗的嚴重性,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亦願意賠償,冀法庭輕判。
梁官認為,每個國家都擁有國旗,代表著國家及自己,侮辱國家即變相侮辱自己,而案發時正值國慶,被告損壞國旗明顯是侮辱,或會對他人帶來不良觀感。雖然被告扯下國旗及區旗未有再作惡劣行為,但控罪相當嚴重,需阻嚇其他人再犯同類型案件,故判處即時監禁亦在所難免。
梁官指,考慮兩項控罪性質相近,被告亦願意賠償,就各項控罪判囚18天,刑期將同時執行,另須賠償涉事旗杆費用200元。
案情指,在國慶翌日破壞民建聯於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豎起國旗和區旗。隨後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自己「飲左啲酒」、「見到啲旗飄下飄下好煩」,於是便用手扯下旗杆。其後被告又稱只是一時貪玩,著警方畀次機會。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區旗亦是香港的標誌,豈容他人侮辱!支持裁判官依法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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