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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警檢取手機「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終院上訴遭駁回兼須付訟費!

2023年06月20日 15:00

為阻止警方查閱被檢走的手機內容,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入稟司法覆核,先前在高院及上訴庭敗訴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日(6月19日)頒下判辭,拒絕批終院上訴證明書,並要黎智英支付訟費。

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黎智英,並檢取兩部手機,黎智英事後多次入稟法庭,爭議警方無權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惟先後遭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

日前他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辯《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中的「指明證據」不涵蓋新聞材料。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在判辭指,「指明證據」指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證據的任何物件,對刑事調查而言,新聞材料並沒有豁免。

判辭續稱,形容本案最根本的爭議已「不復存在」,因黎智英另入稟針對手機內有新聞材料,要求法庭封存的原訟傳票於去年9月30日被駁回後,警方早已檢取兩部手機內的新聞材料。

上訴庭反對有理,支持拒批黎智英上訴申請!其實封存傳票早被駁回,警方早已查閱手機的「新聞材料」,一切已成定局,無謂再作出上訴浪費人力物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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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69455/日報-港聞-黎智英刑恐表證成立-周五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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