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聲援理大暴動的案件於區域法院日前判刑。現年20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鄔梓龍,最終落得判入教導所下場。他於求情信中提到改變或幫助社會,不一定要參加「社會運動」,希望法庭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陳廣池指出可惜是被告仍視暴動為「社會運動」,強調當年是徹徹底底的社會暴亂。時至今日,混淆思維仍縈繞在年輕人腦海之中,豈不叫人嘆息!
原片、原圖︰警方FB圖片、星島日報圖片、網絡圖片、立法會片段、無綫新聞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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