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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陳曼琪:制定清晰指引
便於判斷民事案潛在國安風險

2023年03月18日 13:00

嚴肅把關,防範一切國安風險!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昨(3月17日)討論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支持是次修例,並建議律政司為香港本地法律執業者和法律人才提供培訓,幫助他們提升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更認為應提高海外律師參與香港非涉國安因素的民商事訴訟的認許門檻。

《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具有凌駕性,但在考慮維護國家安全後亦有需要確保香港普通法在「一國兩制」下及國際上的發展,陳曼琪表示,為令法律執業者更易於判斷其處理的民事刑事案件是否涉及潛在或實際國安風險,新修訂的條例必須有清晰易明的原則和指引,因為刑事案件較易判斷是否為國安案件,民事案件則不然。

針對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發現有關案件突然出現潛在國安風險,為全方面防範和減低上述情況帶來的國安風險,陳曼琪認為,新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必須明確修例原意,訂明條例基本原則、涵蓋範圍及兜底條款,亦要檢視修訂其他相關本地法例和完善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修訂入境條例及修訂檢控守則。在修訂入境條例方面,例如在海外律師工作證的申請上,應向申請人明確該工作證只能用於處理不涉國安風險的案件,同時要求申請人作出聲明,若案件一旦涉及國安風險,需自發申報及工作證即時無效、交還案件資料、保證不會以任何形式保留案件資料,並需保密,最大程度避免申請人返回海外後案件資料涉國安風險外洩的風險;在修訂檢控守則方面,律政司為檢控人員制定公開及清晰的指引,以便檢控人員更準確判斷案件,公眾更清晰了解律政司處理判斷潛在國安風險案件的原則。

言之有理,任何潛在國安風險都必須要警惕、要嚴防。香港好需要打造國安保壘,維護國家安全!

原圖:巴士的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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