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開啟禮昨日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後會見傳媒,被問到早前黎智英一案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及至人大釋法後,對於不具有香港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處理國安案件時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會否擔憂「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來港執業,不但削弱司法獨立,亦影響被告的權利。對此,張舉能回應,強調國安有國安考慮,並且是重要考慮,對於司法的公平公正,而司法機構秉持的大原則為司法公正,從來無人提出聘請海外律師會導致興訟任何一方得不到公平審訊,亦無人提出聘請本地律師屬基本權利。
今次的人大釋法是進一步排除訴訟過程中危害國安風險,至於大家關心司法管核權會否因執法而削弱,他指其他機關所行使的權利並不屬司法管轄權內,司法機構需要尊重。考慮到海外情況,並補充國安事宜從來由政府、國家層面考慮,法庭在國家安全問題上並沒有專業知識,惟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法庭亦可行使酌情權。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11月,就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而提請釋法。12月30日,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清楚地確立了香港在事件上,可以自行處理。過往,反對派及西方不時質疑香港高度自治不再,是次中央決定,彰顯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可謂是狠摑西方。觀乎黎智英一案,其團隊欲借英國勢力迫港府放人,最終只會徒勞。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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