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芷程的男友是刺警暴徒黃鈞華,其男友早前已被判囚5年。而被告張芷程當日得知男友犯案後,不單無舉報或勸其自首,反而將兇器,即涉案的摺刀,掉落觀塘碼頭海中,以及為他購買出發往倫敦的機票,企圖幫他男友潛逃走佬,最後兩人於機場雙雙被捕,而女方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她於早前否認控罪受審。
案件經審訊後,今日(21日)被告張芷程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年。法官姚勳智判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其男友實際干犯非常嚴重的罪行,故若非警方及時拘捕,他很可能成功逃離法網。法官又著被告好好反省,獲釋後對社會作出貢獻,又指刑期已經減到最低。
法官所言甚是,若非警方及時拘捕,刺警暴徒黃鈞華必然已在其女友被告張芷程的協助下,潛逃離港了!感謝警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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