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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三罷」搞事囚1年
36歲男申保候訴被拒
官斥「一啲悔意都無」

2022年12月17日 11:00

不知悔者,還奢望上訴求輕判?黑暴時期,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多區發起「大三罷」,癱瘓多區交通網絡,涉案一名36歲男司機林澤光當日於旺角花園街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天拿水和火機。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他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林澤光在得知判刑後,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不過,裁判官莫子聰沒有批准,認為被告在報告中顯示出「一啲悔意都無」,更向感化官明言會上訴,須作出阻嚇性懲罰,另拒絕其上訴申請,表示「無可能成功」。

有關裁判官的說法,判刑時指出雖被告從拘捕至審訊中出現延誤,及同意控方可以處理得更快,但裁判官認為不接納被告單單尋找一份工作,就有著更生的情況,加上他是經審訊後定罪,「一啲悔意都無」,甚至曾向感化官明言會上訴,因此看不到隨著時間過去對被告造成任何壓力。裁判官又指當時情況是,控方在2019年有大量案件及證供需要處理,不認為本案拖延到令法庭減刑,及不構成扣減刑罰的因素,且裁判官不同意社會事件會隨時間而過去,反而事實上不可松懈,同類事件有機會重新發生,故須考慮作出阻嚇性刑罰。

至於提到判刑考量,裁判官續指,被告林澤光參與至少80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會,包括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方,及被告帶備可組合成燃燒彈的物品,其中一個重點是,即使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作出使用,但仍有機會損害財產及傷害他人,法官認為法庭不能姑息相關犯罪人士,否則後果會變得嚴重,就兩罪判處被告入獄12個月。

講得好,法官判決有理!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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