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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事實 承擔責任

古月 2022年11月09日 22:30

古月:「新聞工作者因為新聞報道而惹上官非,這確是令人遺憾的。然而正如法官所講,即使蔡玉玲是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倘若蔡玉玲認為政府修改查冊申請表格的做法不當,大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途徑進行申訴;倘若要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就要透過立法解決。 總之,這一切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借口,更不能成為脫罪的理據。希望蔡玉玲能夠早日認清和接受事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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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暴期間,時任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就元朗7.21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涉嫌為車牌查冊提供虛假資料,去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日前(7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蔡玉玲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會與法律團隊商討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其實只要蔡玉玲和一眾黃絲願意客觀冷靜地審視事件,他們就會發現,這根本是一宗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案件。根據案情,蔡玉玲當日是了為採訪報道及製作節目而查冊,但她在申請查冊時卻表明查冊目的是「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並聲明資料屬實。請問蔡玉玲和一眾黃絲,這不是虛假陳述又是甚麼?違法就要受罰,這是「一」字咁淺的道理,蔡玉玲和一眾盲目的黃絲,又還有甚麼可憤憤不平的呢?

至於蔡玉玲多番以「新聞工作」作辯解,指在2019年10月之前,傳媒都是可以清楚寫明查冊作為新聞報道的用途,但其後政府修改申請表格只容許三個用途,令記者容易墮入法網。明理的人都看得出,蔡玉玲的辯解是牽強。相反,她的言論更加證明她是明知政府修改了申請表格,而故意作虛假陳述以獲取查冊資料,這與間接承認犯罪又有何異?

再者,倘若蔡玉玲的理論能成立,那市民是否可以因為政府修改了報稅表格而逃稅漏稅?是否可以因為政府修改了綜援申請表格而騙取綜援?是否可以一句「表格指示不清」就作虛假陳述?顯見,蔡玉玲的辯解是蒼白無力的,根本就是混淆視聽,絕不是脫罪的理由。

當然,新聞工作者因為新聞報道而惹上官非,這確是令人遺憾的。然而正如法官所講,即使蔡玉玲是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倘若蔡玉玲認為政府修改查冊申請表格的做法不當,大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途徑進行申訴;倘若要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就要透過立法解決。 總之,這一切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借口,更不能成為脫罪的理據。希望蔡玉玲能夠早日認清和接受事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原圖: 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7aaa61d7eb4b6bc062cbdc89e8aa55e9/stheadline/inewsmedia/20201103/_202011031452225159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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