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再有新進展!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5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庭押後至11月25日裁決。
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及被告為基金幹事。辯方指,施城威只是僱員身份,僅為合約式獨立承包商,為「612基金」處理行政工作,行事時需請示各信託人,其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
惟裁判官嚴舜儀質疑,「你話係獨立承包人,但係冇僱傭合約冇承包合約,所有支出都來自基金」,有證據更顯示他負責統籌行政工作。辯方隨即反駁,統籌行政工作不等於是幹事,即使所有證據一併考慮,施城威也不足以被視為幹事。
控方亦指,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屬幹事,施城威獲授權自行運用2萬元以下款項,顯示他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等同幹事秘書或司庫職務,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屬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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