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友法院外挑釁警員終受懲罰!2021年4月16日,多名黃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聲援「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告,期間有人在法院大樓外搞事,24歲無業男子盧嘉文涉亂過馬路,被截查時挑釁警員「隻揪」,並拒絕出示身份證,其後又用身份證拍打警員手掌,被捕後更2次向警員吐口水,被控3項襲擊罪及1項不遵照交通指示的傳票罪。被告昨(29日)在審前認罪,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周及罰款600元。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為「8.18流水式集會」案的判刑日子,大量人群於法院外聚集,被告誣衊「警察打人」並挑釁警員,或會引發嚴重後果。被告公然挑戰警察執法權力,雖然警員沒有實際傷勢,但行為極具侮辱性及挑釁性。而被告在疫情未受控時,拉低口罩吐口水,置市民生命安全不顧,令醫護在防疫工作上的努力白費。
被告盧嘉文(24歲,無業),被控於2021年4月16日,在九龍通州街及東京街交界,襲擊警員陳俊馮及警員吳嘉輝;並於同日同地在警車內襲擊陳俊馮。盧嘉文另被票控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不依照紅色交通燈號指示,違反道路交通守則。
支持法庭裁決,被告判囚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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