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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參與灣仔暴動8入獄 辯方指社會平靜可從輕 法官︰附和者亦不能輕判

2022年05月08日 16:30

《幫港出聲》昨日報道,11名男女參與2019年10月6日灣仔暴動罪成,8人被判囚33至37個月;另外3人則判入教導所。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強調被告逗留現場是為壯大群眾聲勢,並做出非法行為;另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被告明知有人做出如此行為,仍參與集結,實猶如共犯。倘不制止相關情況,恐愈演愈烈,因而要判具阻嚇力的刑罰。

何時也不應姑息暴力

除此之外,林官在庭上亦點明一個重要之處。辯方指出,因應現時社會平靜,可作輕判考慮。林官表示不同意此一說法,指出何時也不應姑息暴力,暴動的主謀及集結者固然是要嚴懲,但附和者亦不能輕判。最後寄語被告在服刑後重過生活。

11名被告分別為仇銘芝(30歲,文員)、梁耀文(23歲,學生)、黎樂恆(32歲,建築工人)、何高僑(21歲,學生)、梁偉楓(29歲,文員)、林永聰(19歲,學生)、張鳳嬌(29歲,社工)、岑朗賢(18歲,學生)、蘇朗豪(30歲,售貨員)、余雪菁(19歲,學生)、梁思婷(28歲,文員)。

2019年黑暴猖獗,原因之一是有人為黑暴搖旗吶喊,壯大其聲勢,營造一副人多勢眾的情況,令他們以為「法不治眾」,可凌駕法律之上,因而胡作非為!林偉權法官的一席話,警惕社會附和違法之舉,亦可被懲!

 

原圖︰文匯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9/30/HK160930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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