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及「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今指戴耀廷計劃認罪,另兩人則以不提供起訴簽保守行為,獲准保釋外出。案件押至2022年4月25日再訊及判刑,而戴耀廷繼續還押候訊。
3名被告,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被4四項「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3人被控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換屆立會選舉中涉嫌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共涉及逾25萬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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