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博客

濫用新聞自由 混淆視聽

范駿華 2021年06月21日 12:40

范駿華︰「正直的香港市民,不會接受以新聞自由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事的傳媒。香港的執法者,不會因任何外來的壓力而放棄執行職責。香港的法院在審判時,獨立追行審判,不受任何干預。香港的犯罪嫌疑人,亦不會因任行外來的干預,而得到優待或嚴苛的待遇。」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近日有些組織及外國政客都出盡洪荒之力,務求將《蘋果日報》高層被香港警方拘捕一事政治化,以達致混淆視聽,誤導香港市民,破壞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的形象,為反中亂港份子撐腰。這些卑劣的做法,對略懂法律的人來說,實屬可笑及可恥。

首先,傳媒工作者的責任在於報道事實及真相。事實及真相是客觀的,是有證據支持的。所以任何訊息提供給大眾前,傳媒機構有責任分析及衡量這些資訊的真確性、可信性,並從一個客觀、不偏不倚的角度去考量這些訊息有否偏離原意或誤道大眾的可能。《蘋果日報》以往不時用煽動性手法、作片面性報道,明顯有主觀的個人表達,能否符合客觀新聞報道,誠屬疑問。當傳媒工作者利用自身職業的方便,去達到某些個人目的,即是濫用新聞自由的概念。

警方有責執法

其次,各項自由是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對於不熟悉公約內容的朋友,可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網頁參考一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九條清楚列明每個人都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但這權利是受到限制的。行使權利時必須要以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為限。

當香港警方發現有人涉濫用新聞自由,干犯了《港區國安法》,作為香港的執法者,警方有責任去拘捕這些人。逮捕《蘋果日報》高層,純粹是香港警方在執行職務,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維護真正的新聞自由,鞏固法治。至於是否有罪,將由法庭來審判,履行獨立的司法權。

奇怪的是,在萬里外的政府及其政客,居然不問青紅皂白,跳出來譴責執法者履行職務,選擇性地漠視事實,插手干預他國的內政,掩耳盜鈴,多重標準,實屬無理兼無恥。

正直的香港市民,不會接受以新聞自由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事的傳媒。香港的執法者,不會因任何外來的壓力而放棄執行職責。香港的法院在審判時,獨立追行審判,不受任何干預。香港的犯罪嫌疑人,亦不會因任行外來的干預,而得到優待或嚴苛的待遇。

香港是法治之區,現在是,將來也是!

作者為勵進教育中心理事、全國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范駿華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01029/即時-港聞-壹傳媒CEO等5高層涉違國安法被捕-遭扣手銬押返蘋果大樓?fb_comment_id=4218612861528376_4218938354829160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