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修例衝突時右眼受傷的「爆眼女」,為拒警方索取醫療報告而申請法援並獲批,之後法援署被外間狠批浪費公帑。日前,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出席法律署50周年巡迴展覽暨開幕禮後喊冤,稱外界的批評不公,因為「爆眼女」曾遭拒,惟對方上訴得直,法援署敗訴後才會按法例要求批出法援。他又稱,這些批評對本已工作繁忙的法律署同事帶來壓力,若「爆眼女」事件令法援署及法援制度的公信力備受質疑,亦不是一件好事。
對於鄺寶昌的解釋,大家點睇?又認為現行法援的審批,以至上訴制度有需要改革?歡迎各位留言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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