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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火水入火場犯法嗎?

屈穎妍 2021年04月19日 22:30

屈穎妍︰「……有個港台兼職記者,因攜帶兩支懷疑仿製手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試圖進入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被捕……有黃人說:『兩支玩具槍都驚成咁?幾時香港衰到袋支玩具槍都犯法?』如果人人都抱這種『犯法呀?』的心態,社會就不再有秩序可言。舉個例,拿罐火水不犯法,但你拿罐火水進入消防員正在撲救的火場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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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許多人為政府該如何處理香港電台問題獻過計,有人說,減少撥款,把它慢慢「陰乾」;有人說,讓它私營化,在商業市場自生自滅;有人建議,關掉新聞及公共事務組,保留其他部門,哪裡有病就割哪裡……

而我聽過最徹底最斬釘截鐵的一個方法,出自一位政壇高人之口,高人簡潔地說了三個字:「執咗佢!」

當一個每年耗費庫房十億的機構,完全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反而不斷製造大破壞,「執咗佢」,不失為一個止血減害的方法。

香港電台一直以「公營廣播」自傲,認為他們的老闆是市民,不是政府,所以他們沒必要為政府服務,反而是代市民監察政府運作。

問題是,現在監察政府的渠道還不夠多嗎?黃媒、黃網一面倒以抹黑造謠手段「監察」政府,港台有必要加入掟石行列嗎?

公營廣播的最大責任,是以公帑製作一些商業機構不會做、但對社會有裨益的作品,譬如製作教育、藝術、古典音樂、國際視野的節目,因為這類節目很難找廣告,商業媒體不會做,公營機構有政府付鈔,不用擔心廣告收入,就有空間做些富教育意義、提升市民素質的節目。

然而這些年我們看著港台沉淪,不單沒有高質節目,更出現低質記者。昨日就有個港台兼職記者,因攜帶兩支懷疑仿製手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試圖進入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被捕。

21歲的知專設計學院學生,竟然可充當港台兼職記者,作為納稅人、港台人口中的老闆,我們有權質問:

一,    港台為什麼聘用兼職記者?他負責什麼節目?

二,這名兼職記者2019年黑暴時期曾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捕,涉襲警並脫罪。此人不單有暴力前科,更有憎恨警察前科,這種人,你們不單聘作記者,還派他採訪警察新聞,是有心還是無意?

三,誰派遣此人去採訪?是上司要求他携帶懷疑仿製手槍進場的嗎?你們是想測試警校保安?還是想用假槍造新聞?

正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所言:「今日警察學院進行反恐演練,如果有人以記者身份持仿製手槍進行任何事情,難以想像後果。」

有黃人說:「兩支玩具槍都驚成咁?幾時香港衰到袋支玩具槍都犯法?」

如果人人都抱這種「犯法呀?」的心態,社會就不再有秩序可言。舉個例,拿罐火水不犯法,但你拿罐火水進入消防員正在撲救的火場犯法嗎?

朋友說,這個兼職記者隨時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說的沒錯。中央忍你多年,就是希望你良心發現重回正軌。沒想到,就在國家安全教育日,你們派個記者拿支假槍來挑戰,玩大了,有嚴重後果,實在怪不得人。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昨天說:「(中央)對一切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該出手時就出手,一旦出手必到位。」我想起,高人所言的三個字:「執咗佢」。中央是:言必行,行必果的。

全文載自:2021-04-16 《港人講地》 (作者授權轉載)

原文連結:

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70342/-獨家文章-拿火水入火場犯法嗎-#selected

原圖:星島日報、港台新聞截圖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50151/日報-港聞-帶氣槍圖訪警學院-港台兼職記者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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