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的關係,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而人大早前應港府要求,DQ了反對派4名擾亂議會的議員,隨後引起反對派總辭。不過,反對派雖然於今年內不會在立法會出現,但未來他們仍可參選。故為防未來反對派重施故技擾亂議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上月召開閉門會議,建制派已著手制定方案,修訂《內務守則》,堵絕此問題,包括研究加入「紅牌出場」機制,被逐離議會者可能需扣減薪津等。
民建聯張國鈞提出以3招禁絕拉布行為,包括一、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改用書面提名,開會限時30分鐘內需選出主席,否則交內會主席指示處理方法,若是內會選不出主席,由立法會主席作指示。二、將專責委員會或傳召官員議案排在無約束力的議員議案之後,除非獲內會共識才可「打尖」。三、將附屬法例議案的辯論發言時間由15分鐘縮減至5分鐘。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接受專訪時表示,建制派有意見認為罰「停賽」阻嚇力不足,因「部分議員可能樂得不必返回會議廳」,指可「名正言順不用上班,人工照袋」,故他認為,唯一有警嚇作用是要扣薪津,而且「懲罰要到肉」,而非不痛不癢只罰數日薪水:「要有經濟上的痛楚,不可以好似違泊一樣,罰款太低,別人當作是交泊車費。」
大家對於修訂《內務守則》加入「紅牌出場」機制及扣人工,贊唔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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