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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周家明兩項涉警裁決「廢話」
烈顯倫:故作姿態的判決風格,對法治造成極大傷害
大家點睇?

2020年12月07日 17:00

香港司法亂象近期不時顯現,高院法官周家明上月就投訴警員案件的判決中指出,警員未有佩戴「能夠突出顯示其唯一身分的號碼或標記」,違反《人權法案》;又指現有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的機制,不足以履行《人權法》規定政府關於投訴警察的責任。

一向仗義執言的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媒體撰文,批評周官在66頁判決書中,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裁決,只闡明兩個觀點,一是未能「突出顯示警員編號或標記」屬警方執法方式錯誤。烈顯倫質疑何為「突出顯示」,「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看清楚?還是在黑暗中也要看得清清楚楚?」

烈顯倫又指,周官在判詞中認可警隊已建立「在必要或需要時可以追查個別警官」的系統,但最後又得出第一觀點,批評他自相矛盾,「邏輯和常識都無法解釋。」

而在第二個觀點中,周官亦指出在警察及投訴課及監警會「兩層體系」下,調查針對警方執法的投訴已有「現成的投訴機制」。烈顯倫指到了判詞最後,周官又提出與此相反的觀點。

烈顯倫炮轟周官的兩項判決「其實都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更批評「這種故作姿態的判決風格,卻會對法治本身造成極大傷害。」

烈顯倫炮轟周家明有無道理,大家點睇?
👍🏻:列顯倫講得啱
😂:唔撐周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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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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