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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警總案判黃之鋒囚13.5月 官斥政棍自私:9000人塞路 致警無法回應61宗求助 鬧得好!

2020年12月03日 12:00

去年6月21日,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黃主席林朗彥以及前成員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分別判三人監禁 13.5個月、7個月及10個月。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黃之鋒是有關集結的「組織人」,知道自己深得支持者附和,並於案發前一天以手機發放有關行動部署的信息,明顯行動有預謀,經深思熟慮,而非一時意氣,目的是衝擊警察總部、挑戰警方權威。裁判官又指當日集結在警察總部的示威者逾9,000人,嚴重堵塞附近的行車路線,導致警方未能回應61宗999求助個案,若有市民需要緊急救援,便會市民剝奪得到及時救助的機會,或對市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又浪費大量警力,直斥黃之鋒的行為十分自私。

法官鬧得好,黃之鋒一眾政棍只為政治訴求而罔顧人命安全,倘61宗求援個案做成傷亡,他們是否可以負全責?黃政棍實在太自私!

原圖:http://img.takungpao.com/2019/1030/201910300423533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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