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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彈 18歲青年判囚3年10個月 法官:案件史無前例 判刑須具阻嚇性! 罪有應得!

2020年09月28日 14:00

反修例爆發至今,部份示威最終演變成暴力衝突。一名18歲、輟學的中四學生陳俊輝於今年一月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並承認因為「貪玩」而在工業大廈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於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時形容該案是「史無前例」,直斥被告行為是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胡官指,被告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反映他是有計劃及預謀犯案,幸而事件中無人受傷。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即使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傳媒及社會氛圍影響,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的症狀和他犯案有關,基於案件的嚴重性,故判處被告入獄3年10個月。

汽油彈屬最具殺傷力大且危險的武器,一旦點燃擲出,爆發的火燄難以控制及不穩定,判囚是罪有應得!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st/ad51ec9e525d1e194a96568b23b13e9a/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928/_20200928111308869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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