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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暴動3犯最重囚4年 官斥手段殘暴失控 警歡迎判決:對非法行為必追究到底!

2020年09月25日 21:30

 

沙田新城市廣場於去年7月14日發生暴力示威,3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告分別為李文謙(17歲)、梁柏添(24歲)、龔志遠(51歲)。昨日(2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李文謙判囚3年4個月;其餘兩被告控以兩項暴動罪,判囚4年。事件中3名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圍毆兩名警員,其中一名警員眼眶周邊骨折、左眼血腫,接受手術後視力仍受影響,另一警員則頭皮有裂傷,而面及背部亦受傷。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直斥3名被告:「持續攻擊警員,手段殘暴、失控」,指出他們行為直接衝擊法治,故量刑要兼具懲罰性及阻嚇性。此外,胡雅文亦強調,香港的和平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的,當示威者採用暴力手段危害和平,他們須接受法律制裁。

其後警方向傳媒簡報案情,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歡迎判決。他指出今次判決反映案情嚴重,並指出「襲警暴徒手法殘暴」,他重申「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馮培基亦表示:「香港警隊對於非法行為一定會追究到底,以維持香港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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