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問題持續引起社會關注。將軍澳有區議員反映,不時有俗稱「子彈仔」的單車深夜行駛擾民。警方關注違法行為,近日採取行動,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年齡介乎14歲至17歲男子,涉及「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違法行為。
警方在社交平台專頁強調,道路安全關乎每位市民。將軍澳警區會繼續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以及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根據警方上載圖片,涉事單車包括多輛「子彈仔」,部分單車加裝喇叭。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述明,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新界多區如葵涌廣場、荃灣西海旁及東涌等地,最近接連爆發「童黨之亂」,警方已加強巡查及執法,但單靠警方堵截並不足夠,必須家庭、學校及社福機構配合,加強守法教育,引導青少年重回正軌。
原圖:警方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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