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投票

警修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研有否違《基本法》圖司法覆核 郭嘉銓:有信心經得起司法挑戰 大家撐邊個?

2020年09月25日 13:00

 

自反修例風波以來,有部分無良媒體不僅失實報道,更在黑暴現場擾亂秩序、甚至干擾執法。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為「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不再認可由記協或攝記協會發出的會員證。而記協昨日(24日)夥多個傳媒工會召開記者會,作出嚴正抗議。記協及多個工會又重申《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故業界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新修訂有否違反《基本法》,並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協記等傳媒工會欲提司法覆核,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日(24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警察通例》已超過10年無更新,他又指出原有的「傳媒代表」定義,只涵蓋兩個記者組織,有其他傳媒組織異議,因此作出修改。他表示會再向業界解釋修訂原因,並加強雙方溝通,並指有信心經得起司法挑戰。

對此,你撐邊個?

😡:記協想包庇假記者?

👍:力撐警隊!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164ba1fe4724546a9e2dfda36593acfb/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102/_2020010216233425469.jpg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467174_1_20190708122105.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