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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黑暴偷渡被捕 質疑保釋安排過分寬鬆 江樂士:理所當然在內地審訊服刑 支持like

2020年09月16日 19:00

包括涉犯《國安法》的李宇軒等12人早前疑偷渡台灣,被內地海警截獲,現時扣押在深圳的鹽田看守所。反對派不斷抹黑中國當局,並和「包到實」的家屬一起召開記者會,要求港府接回12個暴徒云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英文版《點新聞》撰文,指目前有關國安法和治安問題的案件中,疑犯潛逃已是屢見不鮮的現象,令人關注到現時的保釋安排是否過分寬鬆。

在內地干犯「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可處以一年監禁,若與恐怖主義有關,則可判處三年監禁;因此,深圳執法當局需要徹底調查快艇上的船員和偷渡客,究竟是誰提供資金、當有無人受到賄賂,以及台灣方面的參與程度。江樂士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即是說,如果有香港人在香港搶劫後,在內地非法處理犯罪得益,就可以在內地被起訴。他更強調「凡在中國內地犯罪的,都要服從內地的刑事法和法律程式,不能期望會有特殊待遇。如果香港人在內地被定罪,就要完成所有法律程式並且服刑(如有)後,才能返港。」

12暴徒既然偷渡,就一定受到內地法律管轄,正如江樂士所講,理所當然在內地審訊服刑。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332p0/0x0/100/st/5ae150c0b82e151676dcc0a1d2224a64/stheadline/inewsmedia/20191126/_201911261925206063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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