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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暴徒還柙深圳 大家贊成內地用《中國國安法》起訴嗎?

2020年09月15日 21:30

「香港故事」李宇軒等12名暴徒於上月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目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該12人會否有機會被起訴內地國安法,亦是未知之數。今早(15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12名港人是犯了內地偷越國境或偷越邊境罪,認為中國以中國法律依法處理是非常恰當。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3種特定情形下案件可交內地審理,包括「港府無法有效執法」。事實上12名暴徒出走原因都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且他們每一個都是違反國安法及其他罪行的暴徒,目前他們棄保潛逃被拘留中國,情況應符合「港府無法有效執法」的特殊情况。在內地犯法就應該在當地受審,因此案件交由內地審理亦十分合理,大家贊成內地用《中國國安法》起訴他們嗎?

😭:咁又唔使
👍:合情合理

原圖:https://media.singtao.ca/wp-content/uploads/master_sandbox/2020/09/20200908104843310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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