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香港黑暴日前偷渡台灣失敗被內地海警拘捕,據悉目前正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關押。有受被關押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引述看守所公安指,他的當事人可能不止被控偷渡,有機會涉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亦即是「蛇頭」,比原本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
根據內地法律,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有份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的話,刑期由兩年至七年。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例如是偷渡集團的首領,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的話,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
犯法就要付出代價,唔知大家對呢班黑暴有咩想講?
原圖:NOW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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