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盧建民在2016年涉嫌參與旺角騷亂,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他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定罪和刑期上訴被駁回。及後,他在本年5月再向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法官今午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申請。
法官在頒詞中指,下級法庭已就暴動罪中控罪元素,擁有共同目的而犯案一點,已有清楚定義,毋須再由終院解釋。至於判刑方面,法官指儘管定罪沒有裁定盧建民有參與計劃和組織旺角騷亂,但判刑須收阻嚇之用,故裁定駁回其刑期覆核。
每個人都要為其自己所做過的事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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