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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Q&A(二)

葉劉淑儀 2020年06月23日 13:30

葉劉淑儀:「英國對居於其他屬土如直布羅陀和福克蘭群島的白人,直接賦予他們登記為「英國公民」的權利,相比BNO持有人加入英籍關卡重重,所以我相信持有BNO申請居英權的港人人數有限,而對於英國政府的提案,我認為只是為形勢所迫提出的方案,實質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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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雙方於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並就香港人國籍交換備忘錄,賦予香港人新的身分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亦即BNO。根據英方備忘錄,BNO的合資格申請人條件如下:

1.申請人必須於1997年7月1日前出生;2.截止申請日期為1997年12月31日;3.從未持有過BNO,或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出生的香港人皆不能申請;4.但擁有BNO的家長如曾經在護照內的「included child」一欄填寫過1997年7月1日前出生而當時未滿16歲子女的姓名,即使該名子女從未申請,亦已經擁有BNO的身分;5.即使BNO早已過期,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其他地方的英國領事官員可為BNO續期。

因此,任何香港人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出生,都不符合BNO的申請資格,而外傭並非香港中國籍人士,亦不符合資格。而且,BNO只能由本人終生持有,不能傳給子女。BNO持有人在香港並不擁有英國的領事服務和受保護的權利,亦即等於英國政府承認BNO持有人是中國籍人士,所以不需要在香港為他們提供領事服務。事實上,BNO只是旅遊證件,持有人並不享有英國公民身分和居英權,所以英國首相約翰遜只會延長BNO持有人在英國的免簽證入境期限,否則違反英方備忘錄的條款。

據報載,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上周五(12日)致函英國首相約翰遜,建議容許持有BNO的香港人在英國逗留逾半年,定居5年後可申請加入英籍,其間獲准在英國工作,但5年間不會獲得公帑資助,而且在入籍前如犯法會被驅逐出境。其實彭黛玲的「5年建議」根本是英國現行的入境政策,再者建議缺乏細節,英國會否不問技能、資產,甚至不考慮對本地勞動市場的衝擊下,向35萬持有BNO和250萬合資格申請BNO的香港人發工作簽證?

英國對居於其他屬土如直布羅陀和福克蘭群島的白人,直接賦予他們登記為「英國公民」的權利,相比BNO持有人加入英籍關卡重重,所以我相信持有BNO申請居英權的港人人數有限,而對於英國政府的提案,我認為只是為形勢所迫提出的方案,實質作用不大。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0-06-19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e4%bd%9c%e5%ae%b6%e5%b0%88%e6%ac%84/article/20200619/s00018/1592504814387/bno-q-a%ef%bc%88%e4%ba%8c%ef%bc%89

原圖: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1930000/1931604/bno_thumb_20171026_J_1024.jpg

 

作者葉劉淑儀為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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