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立法在即,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表示,國安法的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案件由香港法院審理,若中央對港區國安法案件有管轄權屬違憲違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不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之內,若案件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時,特區法庭無管轄權。他補充,《基本法》第19條亦寫明,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事務無管轄權,他奉勸郭榮鏗認真熟讀《基本法》後才表態,別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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