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21歲技工因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官媒《人民日報》評論文章形容法院判決有「從輕發落」、「網開一面」的意味。文章強調,國旗不可輕慢,不容褻瀆,侮辱國旗的行徑不屬言論自由範圍內,而是對《基本法》的公然挑釁。文章又指,不論何地的法律都必須「尊重國情民意」,否則只會令犯罪因子蔓延,故認為港府應有作為,呼籲律政司提上訴。
有人在美領館塗鴉判四周,而侮辱國旗卻只判社服令了事,實在太不公平,支持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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