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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101 金融詞彙:債券承銷方式

金融蒙太奇 2018年09月05日 19:30

金融蒙太奇﹕「債券承銷方式可分為包銷(Underwriting)與代銷(Best Efforts)兩種。 包銷是由承銷商以承銷價格向發行公司將全部債券賈下,然後透過其銷售網絡將債券售出。 實務上債券的包銷方式會再分為餘額包銷(Standby Underwriting)與確定包銷(Firm-Commitment Underwriting)兩種。」

債券承銷方式可分為包銷(Underwriting)與代銷(Best Efforts)兩種。 包銷是由承銷商以承銷價格向發行公司將全部債券賈下,然後透過其銷售網絡將債券售出。 實務上債券的包銷方式會再分為餘額包銷(Standby Underwriting)與確定包銷(Firm-Commitment Underwriting)兩種。

餘額包銷是指承銷商在承銷期屆滿後,如未能全數銷售完所包銷之債券,則需自行認購剩餘數額。發行公司需在承銷期屆滿後才獲得資金。確定包銷則是指承銷商先認購全數債券額度,然後再銷售,發行公司可以先行獲得資金。

至於代銷,是指承銷商利用自身的銷售管道來替發行公司銷售債券,在銷售期屆滿後,若未能全部售馨,可將剩餘的數額退還給發行人。

承銷商在企業債的銷售上都是採用洽商銷售方式將債券售與投資者。 有意願爭取承銷權的承 銷商先決定將發行之債券的銷售價,再通過其銷售管道向特定的投資者( 多半為機構投資者)洽商他們的認購意願。 若承銷商估量投資者願意認購之總金額足以包銷整批債券,便積極爭取承銷權。通常證券承銷商在得知發行公司的融資計畫後,就會積極展開作業以爭取承銷權。他們會就包括債券發行的各種規劃、債券設計等,並透過自身銷售管道探詢市場的購買及出價意願以作為承銷報價之參考。 當發行公司最後敲定承銷商的人選後,債券發行的相關作業例如向監管機構的申請核備,公開說明書的印製,交易所的掛牌申請,律師、會計師的僱用等等都交付給受委託的承銷商來主導辦理。

承銷商的責任並不因債券承銷的結束而終止。一個負責任的承銷商通常會在二級債券市場中對所承銷的債券提供雙邊報價(Two-Way Quotation)以維持該債券在市場的流通性。 如果單筆債券發行金額過於龐大,為減低承銷風險,承銷商會籌組承銷團(Underwriting Syndicate)來分擔風險,並由一或兩家擔任領導或共同領導承銷商(Lead or Co-Lead Underwri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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