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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騎劫自由」 真正的自由不是沒限制

蘇佰惠 2018年04月10日 23:00

自由不是戴耀廷所述的「沒有界線的」,而是有確確實實的界線,而該界線就是尊守法律、社會規範、道德規範,若越過此界線,則不稱之為自由之餘,更為僭越他人及社會之自由權利,必須受社會及法律約束。如今,戴耀廷分明對自由斷章取義、騎劫自由,政府及社會極力對他們以一切代價去強制他們的港獨行為,有何不妥?

「佔中三禍首」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今日撰文論自由是甚麼,企圖掩飾自己播獨的劣行,還引述《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企圖將自己所論的「自由」合理化,然而其所指的「自由」與真的自由定義完全不同,甚至將《國際公約》歪曲及斷章取義,以支持自己的謬論「在國際人權法下,這是一項絕對的權利,是不可受到任何限制的。思想自由可說是言論自由的基礎,思想應是沒有界線的」。然而,自由真的沒有限制?

當然不是,自由是有限制,甚至其涵義雖多種,卻不是沒準則的。如戴耀廷所引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的確條文是明確指出「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不過《國際公約》的前言有描述自由的界線:「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自由的界線:法律、道德、社會規範

戴耀廷的言論,大概令不少人想:自由是什麼?自由涵義是什麼?他說的是否正確?是否真的沒有界線?除了《國際公約》對自由的界線有定義外,還有甚麼人或文獻論述過?

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史都華(John Stuart Mill)於《論自由》之中,認為對於不守「制度下的自由」的人,社會要以一切代價去限制該行為,「首先是彼此互不損害利益,另外每人都要為了保衛社會或其成員,免於遭受損害和妨礙,而付出的勞動和犧牲中,擔負他自己的一份責任,故而於這些條件下,如果有人力圖規避,不肯遵守,那麼社會是有理由,以一切代價去實行強制的制止。」

那麼港獨、佔中是否讓香港及國家的民眾受到利益、自由及權利上的損害和妨礙?戴耀廷等人多番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作擋箭牌,鼓吹香港獨立建國,是否不守「制度下的自由」?他們又是否企圖規避法律、社會規範?

自由不是只有你講無人講

自由並不是戴耀廷這般,用作「戴頭盔」的手段,即一受他人或社會批評時,就指自受打壓、受文革式批鬥、被箝制思想自由。這是否合理?倘若真正有言論自由,他應該好好接受批評,反思自己受批評的原因,這才是尊重言論自由的正確態度,而不是「有你講,無人講」、「你批評我,你損害我言論自由」。

民調顯示:港獨支持度17.4%跌至11.4%

至於對於戴耀廷於台灣「五獨論壇」上指「香港獨立」可以考慮,究竟香港有幾多市民支持?據2017年6月分的中大民調顯示,港獨支持度17.4%跌至11.4%:與去年(2016年)7月進行的調查結果相比,下跌6個百分點,至於反對港獨人的就增加2.6個百分點,升至60.2%受訪者反對;83.5%受訪者認為在可見將來港獨沒有可能發生,比去年上升2.3百分點。

就調查而言,港獨根本無人支持,除了支持率下跌外,反港獨人數更大大增加,如果戴耀廷真的「民主自由主義」支持者,請好好聽取民意吧!放棄港獨的遐想,承認佔中的罪責,接受法律制裁!

真正民主不是只得你講才是言論自由,而別人批評就是「文革式批鬥」。戴耀廷不要再躲在「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背後!

原圖:戴耀廷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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