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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被告上庭遲到 法官警告再犯可撤保釋

2017年05月12日 21:30

被告參與暴亂獲保釋,可見法官仁慈,然而被告上庭都要遲到,難怪法官都發火,警告再遲到可以撤銷被告的保釋。另一方面,控方在庭上陳辭時稱,5名被告曾分別手持玻璃樽及擲磚,最終他們被警員即場制服及拘捕。

去年農曆年初二發生的旺暴案,其中牽涉五名男被告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五名被告被控以共三項暴動罪,五人均否認控罪。控方指5人曾掟玻璃瓶及掟磚。其中涉掟磚的第三被告,昨日(5月11日)更加遲到約十分鐘,法官表示不希望再有被告遲到,否則可撤銷被告的保釋。

案件第三被告、無業漢陳紹鈞,昨日遲到約十分鐘到庭,法官姚勳智在庭上主動向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詢問此事,對方解釋指被告因交通問題遲到,向法庭致歉。法官重申案件涉多名被告,即使一人遲到也會影響審訊。若日後再有被告遲到,可取消其保釋。

五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無業漢陳紹鈞、旅行社職員孫君和及工人連潤發,年齡介乎18至47歲。控方今日(5月12日)陳詞指出,去年2月9日清晨,有近百人聚集在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暴徒在多處縱火,亦無人理會警方警告。控方並呈上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片段及網上片段作呈堂證供。

控方指,第一被告楊子軒及第二被告羅浩彥,在示威人群的最前方,各手持一至兩個玻璃樽。而第三被告陳紹鈞、第四被告孫君和,及第五被告連潤發,則向警方投擲磚頭。警方最終在不同地點拘捕五人,預計案件審訊約十五日。

原圖: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1007/29318.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2/3278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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