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將於下年退休的警署警長,去年涉嫌在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非禮及三度襲擊一名女同袍,今日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裁判官指,搣手、搣耳珠等行為非一般男女同事間的舉動,不同意被告指事主已同意事件,遂裁定被告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至4月19日判刑。
另一方面,香港大學昨日再爆出集體性侵事件,片段顯示有數名疑似港大男生在宿舍內,強行將另一名男生壓在床上,並掏出陽具,不顧受害男生掙扎,強行打向受害男生後腦和面部,行為令人發指。
涉事舍堂李國賢堂學生會幹事會今日發聲明指,舍監、舍堂導師及幹事會已即時聯絡相關堂友進行調查,確認事件並不涉及任何欺凌成分,舍監現已提交調查報告予校方,校方將會跟進事件。
既然警長搣同事手、搣耳珠等行為可構成普通襲擊罪;那麼大學校園內,多人強行性侵男同窗,如此惡劣行徑又怎麼說?難道校園風化案一句「不涉及任何欺凌成分」,就可以當無事發生?
當局若不介入調查,恐怕難釋公眾疑慮。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70405/_2017040510242475668_detai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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