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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刻薄成性 出手少過最低工資

2016年06月14日 20:30

黃毓民一邊撐最低工資,另一邊就以低於最低工資請人。做人最無恥莫過於表裡不一,表面扮好人,私底下就似一隻脫咗羊皮既狼。

9月立法會選舉,激進「本土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積極招兵買馬應戰,竟然打大專生和考畢文憑試的年輕人主意,推出「政治體驗計劃」,由他們協助選舉工程,每月津貼僅5000元,每星期工作5天至6天,或需於周末工作,每天工作約8小時。博客林忌揶揄黃毓民出手低,以低於最低工資的價錢請人涉嫌違法。

林忌在網上分享勞工處的「法定最低工資:學生僱員及僱主須知」借機挖苦黃毓民。根據須知,最低工資不適用於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在本地大專院校修讀全日制經評審課程的學生,只要在開始受僱時仍未滿26歲,僱用期不超過59天,無論實習是否由院校安排,內容是否與課程有關,也可成為「工作經驗學員」,在一年內獲得一段「獲豁免學生僱用期」。若黃毓民聘用的是未獲大專院校取錄的文憑試考生,仍有機會受《最低工資條例》規管。

有媒體引述前「學民思潮」成員朱偉聰翻炒兩篇2010年的報道,指黃毓民當時力撐最低工資時薪33元,但他的牛肉麵店不少員工時薪不足33元。他承認員工最低時薪只得25元,但推卸責任給妻子,稱「老婆成日話如果最低工資去到33蚊,一定無得做」,他再卸責租金上漲,最低工資的殺傷力反而不算大。既然殺傷力不大,為何不以身作則,將員工的時薪增至33元。

此外,2010年立法會二讀《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更正在討論實習學生的安排。黃毓民當時的發言片段稱大學生學有專精,應該有尊嚴,「呢個係最低工資立法,任何打工做工嘅人,佢都要受最低工資法律保障......點解大學生暑期實習無最低工資呀?」

黃毓民講一套做一套彷彿成了常態,表面義憤填膺為草根階層請命,但暗地裡卻刻薄自己的員工。今次教主的「魔力」不減,又再一次以低於最低工資的價錢招兵買馬,企圖為9月選舉舖路。

原圖:https://hk.news.yahoo.com/%E6%93%B2%E6%9D%AF%E6%A1%88-%E9%BB%83%E6%AF%93%E6%B0%91%E8%B3%AA%E7%96%91%E7%89%B9%E9%A6%96%E5%A0%B1%E6%A1%88%E8%AD%A6%E6%96%B9-%E7%89%B9%E4%BA%8B%E7%89%B9%E8%BE%A6-05500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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