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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消防擬修例加大執法權 關消防裝置要獲批 物管須負責監管

2026年04月10日 15:47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10日)繼續舉行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在會上指出,物管人員擅自關閉消防總掣屬違法且極其罕見的低級錯誤。針對事件暴露的監管漏洞,消防處正研擬大幅修例,包括要求關閉消防裝置前須獲處方批准,並擬將物管公司納入法律責任人,最高刑罰或加入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宏福苑火警期間,並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物管公司員工竟關閉了消防系統的電源總掣。姜世明同意為低級錯誤,並強調物管公司本身並無相關牌照,此舉已屬違法。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追問,若當日是註冊承辦商進入泵房後關閉總掣,是否屬嚴重疏忽?姜世明透露其入職消防處超過30年,從未見過消防系統總掣會由非承辦商人員關掉,情況極其罕見。

針對宏福苑事件反映的系統性問題,姜世明表示消防處已留意到修例的緊迫性,並提出一系列建議以堵塞漏洞:

  1. 事前審批制度:註冊承辦商未來如需關閉消防系統總掣,必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處方將審視其必要性,並要求提供足夠的替代方案,以保障居民安全。
  2. 明確物管責任:建議正式將物管公司納入為法律上的責任人,要求其必須時刻確保大廈消防設施處於有效運作狀態。
  3. 引入定額罰款:提升執法效率及即時阻嚇力。
  4. 加大罰則及監禁:大幅調高現時最高5萬元的違例罰款,並加入監禁式刑罰。
  5. 賦予搜證權力:賦予消防人員更大的執法權限,容許他們進入相關處所進行搜證。
  6. 完善承辦商制度:要求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必須定期續牌,確保其專業水準。

姜世明強調,是次修例意在確保物管與承辦商均各司其職。過往物管公司在消防設施維護上或存在灰色地帶,若建議獲採納,物管公司將面臨更嚴謹的法律監管,不能再對消防裝置失效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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