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9月10日)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最終草案以14票贊成、71票反對、1票棄權,遭到大比數否決,立法程序因而終止;這亦是完善選舉制度後,首次有政府法案遭到否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力撐否決《草案》,認為此舉不會引發憲制危機,反而更體現「一國兩制」下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原則,亦突顯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她建議,應設立全民保障的「生活夥伴」機制,以更全面方式保障所有市民權益。
陳曼琪就反對《草案》提出三項理由:第一,《草案》表面為「替代框架」,實則模糊婚姻法律定義,動搖《基本法》第37條、《人權法案》第19條及《婚姻條例》第40條所確立的異性婚姻憲制基礎。她強調,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承載中華傳統家庭價值,草案易被解讀為變相承認同性婚姻,與香港主流價值及憲制秩序相悖。
第二,陳曼琪指出,公眾諮詢數據指出,超過八成市民反對《草案》,若強行立法,只會撕裂社會、動搖家庭根基,尤其影響子女教育與家庭責任觀念。
第三,陳曼琪又指,《草案》條文設計模糊,未將同性婚姻排除在外,恐衍生大量法律爭議,逐步侵蝕現行婚姻制度。
為務實解決問題,陳曼琪建議設立「生活夥伴」法律機制,跳脫性別與婚姻框架,以實際生活關係為本,保障市民的「核心權利」與「基本社會需求」。具體建議包括修訂《持久授權書條例》,允許市民授權信任的「生活夥伴」,無論是同性、異性、朋友或非親屬都可代為處理醫療決定;同時修訂《遺囑條例》,賦予執行人處理身後事的權力,並加強公眾宣傳,鼓勵市民善用法律工具保障自身權益。
陳曼琪指出,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判決中指出,不同司法管轄區可按照其憲制傳統、法律程序和社會價值觀發展其法律。香港有權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社會婚姻制度、家庭傳統價值觀及民意,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否決《草案》,體現立法與行政機關依憲各司其職、互相制衡。
最後,陳曼琪呼籲大眾守住社會家庭和傳統價值的底線,審慎推動社會政策,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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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立法會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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