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今日(3月26日)二讀《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支持草案三讀通過的的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律師表示,有關法案可為法院遙距聆訊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標誌著香港司法科技應用邁向新階段,通過此草案能回應社會對廣泛善用司法科技的期望,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同時鞏固司法公義及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條例草案為各級法院及審裁處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使遙距聆訊更加法律化、規範化。值得注意的是,遙距聆訊不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程序、刑事審訊和少年法庭的聆訊,確保這些敏感案件繼續以傳統方式處理。
該條例草案採納了陳曼琪提出的兩項關鍵建議:一是修訂「法律代表」及「參與者」的定義,回應勞資糾紛中工會代表有權在法庭席前發言的實際需求;二是維持刑事案件上訴申請人出席上訴許可申請和只涉及法律觀點爭拗的上訴聆訊的權利,同時訂明容許法庭以書面方式處理相關程序,平衡司法公正與效率。
為確保條例有效執行,陳曼琪又提出六項具體建議:
1. 研究更新「法官行為指引」,令法官裁量權更具透名度,大眾更易理解法官就遙距聆訊所作的決定;
2. 司法機構發出的實務指示、案件管理會議中法官所作的指示非常重要。建議司法機構積極與法律業界溝通,盡快公佈、適時檢視更新實務指示,提高遙距聆訊便捷操作,令市民更清晰有關法律程序。
3. 司法機構為法律業界和市民,尤其是無律師代表人士,提供充足的培訓及協助,如操作熱線、電郵及應用程式指引等方式,確保遙距聆訊的落實使用。
4. 確保遙距聆訊的應用與時俱進,數據傳送和網絡安全。
5. 與內地法院積極交流合作,共同推進跨境案件遙距聆訊的高端科技。
6. 廣泛宣傳遙距聆訊應用,並考慮擴大在各區民政處、勞工處、區議會以及除荔枝角、大欖和赤柱以外的拘留所及監獄、甚至是境外的法院、律師事務所、香港政府經貿辦等地方,設立適當的遙距聆訊房間和設施。
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相信香港司法程序將更具效率和便捷性,有助於減輕法院積壓案件的壓力,同時為訴訟各方提供更多靈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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