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站大堂暴動案,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1月22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在庭上引述林卓廷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
法官陳廣池指,求情信的內容沒有表達悔意,問黃錦娟是否同意林卓廷毫無悔意,黃回答指,林卓廷會接受裁決,並指對他而言,「係做佢認為應該要做嘅嘢」。
今早林卓廷與另外 6 名罪成被告完成求情,案件將於2月2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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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林卓廷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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