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因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日前被法院判刑。香港記者協會(下簡稱「記協」)隨後就判決發出聲明,指鍾、林二人獲刑「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記者的聲明,簡直顛倒是非、一派胡言。根據案情,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兩名被告明知文章具有煽動意圖仍將其發布,因而被定罪,可謂證據確鑿。再者,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可以監禁7年,但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鍾沛權入獄21個月;更考慮到林紹桐身患多病,判處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由此足見,有關判決絕對是兼顧了法、理、情。記協罔顧法庭的定罪依據和量刑理由而發出偏頗的聲明,這不但是對司法的不尊重,更是歪曲事實,誤導公眾。
更加荒謬的是,記者在聲明中明言「反對以煽動罪、香港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真想問問記協,難道傳媒機構是法外之地?難道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就可以違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如果記協不懂得如何區分「客觀報道」和「煽動犯罪」,那就應該想方設法去提升自己專業水準和法治意識,而不是終日法盲般亂叫亂吠,丟人現眼。
記協自詡其使命是「維護新聞自由及新聞操守」、「以記者的利益為依歸」。如今,「立場新聞案」的兩名被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記協倘若真「以記者的利益為依歸」,就應警醒同業引以為戒,而不是危言聳聽,故意將「新聞自由」和「煽動犯罪」混為一談,混淆視聽。絕大部分香港傳媒人都是專業可敬的,記協一再以「新聞自由」為幌子,企圖美化犯罪行為,儼如黑暴文宣的保護傘,這才是對新聞操守的最粗暴踐踏、對新聞界的最大傷害!記協才是香港新聞界之恥!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原圖︰香港記者協會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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