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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47人案孽帳】16不認罪被告逐個睇 梁國雄、陳志全罪成 你都有今日!

2024年05月30日 12:15

47名反對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非法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早(5月30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裁定梁國雄、陳志全、林卓廷、黃碧雲等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罪名不成立。

控方代表、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撤銷劉偉聰及李予信的保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處理,劉李2人可暫時保釋外出。

根據立法會2023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賦權律政司在高院國安法案件提「案件呈述」上訴。如有被告獲判無罪,控方有權上訴,期間法庭須按國安法保釋門檻,決定被告是否需要還押。

劉偉聰在庭外表示,現階段不能說得太多,又指自己不應是今日的焦點,判詞才是主角。李予信則感謝大家關心,強調現時心情平和,想與家人去飲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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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更新】

律政司下午正式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就劉偉聰、李予信脫罪提出上訴。法官續以原有條件批准劉李保釋,其餘被告還柙候判,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處理辯方求情。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又指從判詞中可見法庭認為案情嚴重,各被告目無法紀、以身試法,認為法庭的判決是對他們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當日的行為是錯誤和非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在裁決後見記者,指各被告參選立法會選舉而是為了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強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迫使特首辭職癱瘓政府;批評他們為了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死活,出賣香港人,形容「極其醜惡、醜陋和惡毒」。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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