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有「美隊2.0」之稱的馬俊文,早前不獲提早放監,有言論關注有關事件。昨日(3月28日)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在報章上就事撰文強調,香港的法律從來無對給予囚犯減刑或提早釋放有必然權利,她指出滿刑出獄本是道理。
譚惠珠指出,馬俊文是已是公開審判及定罪的人,因此與「無罪推定」原則無關,故她強調其本就無必然的減刑或提早釋放的權利。她亦重申,減刑或提早釋放是為了鼓勵囚犯勤奮及行為良好而設立,有關措施是由懲教署署長酌情處理,故若果不獲提早釋放,仍然是符合其被判入獄的刑期,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獄規則》等作出的新修訂,並非懲罰性措施。同時,譚惠珠亦重申,馬俊文並無增加被判的刑期,故並無涉及人權的問題,亦不影響已經被提早釋放的人,因此新修訂並無引起所謂「追溯力」的問題。
最後,譚惠珠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故被判入獄的人,理應按判決服滿刑,只有在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人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時,才會考慮是否提早釋放。
因此,對於馬俊文不獲提早釋放,譚惠珠的文章已解釋得非常清楚,國安犯並無必然減刑的權利,滿刑才出獄本來就是道理,故若有人還要借機批評涉及人權問題的話,就是錯誤解讀或是別有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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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RTHK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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