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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辯方質疑張劍虹任控方證人是警方邀請 張劍虹:任控方證人是想將事實說出來,並無與警員透露此想法

2024年02月01日 21:00

 

黎智英案來到第21日審訊,「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續接受辯方盤問。今日審訊的主要內容是辯方圍繞《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營運,以及張劍虹任控方證人的因由。

辯方指張劍虹於2021年11月申請保釋被拒後,被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及後同年11月10日高院法官李素蘭頒下判詞,翌日一名黎姓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並將判決理由書交給他。

辯方質疑張劍虹,指理由書只有10頁,但他與警長相處了6個小時,質疑會不會需要太多時間去閱讀?張劍虹表示並不記得具體時間有多久,但同意是有一段時間,他指閱讀該理由書需時約20分鐘。

辯方指隨後2021年11月12日,該警長再次探望張劍虹,是次連同探員8315。辯方又指,當時探員8315突然指張劍虹「有事想向警方透露」,並指想成為控方證人,並指張劍虹隨後改聘另一事務律師,而張劍虹確認並同意有其事。

辯方續指,2021年12月16日事務律師向律政司指,警方邀請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則表示不清楚。之後辯方展示一封於2021年12月16日,由劉陳律師事務所向本案控方代表之一、律政司部門的張卓勤發出的信件,信中指律師與張劍虹會面及索取指示後,獲告知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而律師亦確認張劍虹打算成為控方證人,並為控方提供所需的協助。信中亦問及:「請控方告知我們,會否撤銷任何我當事人(張)的控罪,或者確認他在本案將不會再成為被告。」

之後辯方問張劍虹,警方是否有邀請他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回應指並沒有。而辯方再問張劍虹,警方在2021年11月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他時,有沒有說服他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指沒有。辯方追問張劍虹,如此長的會面時間,他與警方談論了甚麼?張劍虹指,只是荔枝角收押的普通生活,例如生活日常、運動等。辯方續問,張劍虹是否與對方首次見面?他確認是。

而法官李素蘭亦對張劍虹作出提問,問該警長有沒有向他提出成為控方證人的話題?張劍虹指沒有,他說是自己看了理由書後,自己開始去思考,想將事實說出來,並無與警員透露自己有這個想法。張劍虹亦重申,只是跟警方談論日常生活的事情。

此外,辯方亦向張劍虹問及《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實際後的運作情況。辯方提及張劍虹在黎智英被捕還柙後將其影片及文章下架的問題,張劍虹指是想《蘋果日報》符合《香港國安法》。另外,辯方亦問及張劍虹探望黎智英的事情,指黎智英並無說過「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的言論,張劍虹表示不同意。之後辯方指,黎智英於2021年3月已向董事會提出壹傳媒是否應結業的問題,又指黎智英與任何人及《蘋果》之間,均沒有串謀發表任何煽動性文章,張劍虹亦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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