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報稱學生的女被告,名叫蔡碧儀,她曾為香港女子足球「U20」代表成員,可惜她在2019年參與聲援理大暴徒的所謂「圍魏救趙」行動時被捕。案發時她只有16歲,身為「U20」成員的她,原本有著大好前途,可惜因涉暴而斷送前程,失去出國受訓及參賽的機會,隨後案發3年後被起訴,案件於今日(1月11日)判刑,最終被判囚28個月。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案原本涉及3人,但其中兩人已潛逃,惟獨被告勇敢面對承擔責任,就算在海外受訓時仍無想過要潛逃,並想為香港爭光,加上案發情未滿16歲,故嚴官認為她已由衝動的少年銳變成有承擔的成人,因此酌情扣減刑期後,判囚28個月。
希望被告能在獄中好好靜思己過,出獄後好好做人,在足球方面好好努力,勿再受黃黑思想影響,再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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