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非法初選案正被還柙的前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涉於2018年及2020年三次在議會衝突中擾亂秩序及重複投票,被控2項藐視罪及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尹兆堅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入獄7周。然而,他對刑期不服提出上訴,該案件於昨日(10月5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在開庭之初,法官張慧玲就表示收到通知,指尹兆堅打算取消刑罰上訴。尹兆堅在庭上確認放棄上訴,故張官正式駁回其上訴申請,並撤銷其保釋, 惟尹兆堅仍需就非法初選案繼續還柙。
案情指,尹兆堅涉3次議會衝突事件被起訴,包括2018年6月13日,立法會討論高鐵「一地兩檢」時,林卓廷及尹兆堅被指與保安碰撞,二人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罪。至於2020年5月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李慧琼獲提名參選內會主席,尹兆堅持標語牌多次猛烈衝擊防線,並試圖將標語牌擲向主席台,尹兆堅承認藐視罪。而同年10月16日,黃碧雲與尹兆堅二人另被指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將多於一張選票投進票箱,其後尹兆堅承認藐視罪。
民主派議員過去高薪厚祿卻不務正業的行為,在議會內外知法犯法的行為,視法治如無物,實在可惡!如今尹兆堅突然「轉軚」,莫非是自知罪證確鑿,毫無勝算才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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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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