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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翌日
20歲女學生暴動罪成
判囚31.5個月
報告指被告不宜入教導所
官:判監是唯一選項

2023年09月19日 17:00

違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人在港島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其後在灣仔演變成暴動,多人被捕。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6歲的女被告曾令兒早前承認暴動罪,獲法庭批准索取兩份教導所報告,與其他被告判刑分拆處理,惟報告指她須服用精神科藥物不宜判入教導所,被告昨(9月1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31.5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引述被告的醫療報告,指她8歲時患上情緒紊亂和廣泛性焦慮症,其後確診患有焦慮症及恐懼症並持續抑鬱,須服用精神科藥物。雖然辯方希望法庭判被告進入教導所,但梁官認為兩份教導所報告均清楚指出,被告受藥物影響沒有能力跟從教導所的訓練,若判入教導所則不能達至拘留目的,亦不符合對她個人及社會利益,因此判監是唯一選項。

梁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犯案時年僅16歲,以及年幼時被診斷出情緒紊亂,酌情扣減刑期後判她入獄31個月2周。

同案8名被告,除了其中1人審訊後罪脫,其餘7人被裁定罪成,當中3名案發時未滿21歲的被告獲判入教導所,餘下4人分別判囚50至51個月。

不論有任何理由,犯法就是犯法,就要接受懲罰。希望被告能在獄中好好反省,重新做人!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a205e88a11584188207d980f1225425e/stheadline/inewsmedia/20230918/_20230918180840262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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