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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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動案】
6男女暴動罪成
判囚47至63個月
官:犯法有代價
被定罪屬咎由自取

2023年09月19日 13:00

再有暴徒罪成入獄!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大批黑衣人為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當晚有213人於油尖旺區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被捕,共分拆17案審理。當中6人被控參與暴動,2人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陳慧敏昨(9月18日)在區域法院判處6人監禁47至63個月。

陳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極為嚴重的暴動罪行,事發時黑衣人與警方人數懸殊,對峙期間黑衣人堵塞馬路,並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場面極度暴力,導致4名警員受傷,如非警員配有保護裝備,必然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陳官續指,本案涉及的暴動規模巨大,案發地點人煙稠密,對市民人身安全和財物造成極大威脅,有港鐵出入口和商店被人縱火,案件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

雖然辯方指本案由拘捕至落案起訴超過3年,但陳官認為本案罪行嚴重,且有超過200人被捕,未能依期審理亦可理解,故不給予額外刑期扣減。至於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入獄後將無法照顧家人,陳官反駁指犯法有代價,各人犯案前應考慮後果,被定罪屬咎由自取。

陳官考慮各被告並非帶領或號召角色,逐以監禁63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被告郭傑超及劉思彤於審前覆核認罪,分別判監47個月及48個月;其餘4名被告黃家榮判監60個月、謝建樂及張創發判監61個月、梁少明另涉管有鐳射筆,判監5個月,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共囚63個月。

支持法庭依法判刑,違法者必受法律制裁。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ede44934e16feb6d35227c21e95dd9db/stheadline/inewsmedia/20211130/_2021113012053995575.jpg

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fef09786e9b79963f027cacd91366337/stheadline/inewsmedia/20210322/_20210322185430767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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