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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管武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 原審犯錯發還改判囚3個月

2023年09月14日 15:00

再有黃友管武罪成判囚!2019年9月2日,一名男子在葵涌被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原審犯錯,下令將案件發還重新考慮,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昨(9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改判入獄3個月。

案發時 22 歲的被告李煒健(保險經紀)於2020年原審時聲稱,害怕被「白衣人」及刀手襲擊,攜帶涉案物品用於「自衛」及守護連儂牆。當時林官指,被告未有從背包內拿出涉案物品,認為沒有意圖使用其傷人,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認為,林官無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涉案物品最多只能擋棍難以擋刀,士巴拿亦不能抵禦刀棍,認為被告當時管有涉案物品不是用作「自衛」之用。此外,林官當時亦沒有充分考慮被告背包內其他常用示威物品,認為林官裁決「有悖常情」,屬於法律上犯錯,下令將案件發還重新考慮。

林官表示,基於高院裁決,並引述高院法官涉案物品防衛性不足之論點,加上重新考慮當時被告袋內其他裝備,林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被告打算在爆發衝突時,以士巴拿及行山杖攻擊他人。

林官判刑時指,涉案物品破壞性較低,遂以監禁5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酌情減刑,判監3個月。

支持法庭依法重審,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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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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