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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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動案】
有被告傳召前女友作證
辯稱跟蹤對方「開房」
官斥說法不可信拒接納
14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3年09月09日 19:00

黑暴為脫罪可以去到幾盡?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大批黑衣人為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並於油尖旺區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當晚有213人於一帶被捕,共分拆17案審理。其中15名案發時年僅14至24歲的被告被控暴動罪,除了一名被告早前認罪,其餘14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暫委法官劉綺雲今(9月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14人罪成,眾被告還柙至9月26日求情,並於10月4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教告及背景報告。

其中被告孔君濠案中傳召前女友何倩婷作證,她供稱當時想與被告分手,當日她與另一名男子在旺角約會,及後打算到彌敦道附近酒店「開房」,因擔心被告發現,故透過手機程式定位得知被告身處櫻桃街附近,懷疑被告當日跟蹤她。

劉官質疑何倩婷當時受到情慾牽動準備「開房」,反映她「感性大過理性」,但卻能理性地分析自己被人跟蹤,認為不合常理。而何倩婷在分手前後從未表示知道被告曾經跟蹤她,看不到任何理由辯方為何懂得聯絡她作證,認為證人說法不可信,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劉官在判詞中指,不論有否聽到警方警告,案發時身處暴動範圍的人必然知道現場正在發生暴動,任何無辜途人必定會盡快離開,警方推進後不可能有人進入暴動現場,被誤會為暴動者。劉官續指,他們留守現場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助長了他們的氣焰,等同有意參與暴動,考慮到眾被告被截停時的衣着裝備,唯一合理且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蓄意留守暴動現場,故裁定各人暴動罪名成立。

14名被告分別為18歲女生陳建堯、19歲李樂庸(又名李俙潼)、19歲鄧燁明、19歲林紫晴、25歲孔君濠、23歲桂雋豪、25歲黎俊文、22歲劉達森、26歲李德輝、21歲魏健、23歲譚樂軒、25歲譚文駿、28歲譚伯全和24歲田浩輝。

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19歲男被告李文彬早前已認罪。

期待法庭依法判刑,讓違法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76f892fbe659407d77eca65f500f42d0/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026/_202210261736456359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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